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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况
近期,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宁中队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当晚23时55分许,民警在银西公路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甘ML8498的小型汽车有违法嫌疑,随即对其拦截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莫某(622801197102281034,西峰区温泉乡人),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随即带回莫某进行进一步查询,经交管平台查询,牌号甘ML8498小型汽车系营运车辆,为西峰发宁县专线,随后,民警对莫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莫某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莫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莫某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对莫某已经拘留,驾驶证吊销正在进一步办理中。